2020年9月,依据《作废机动车收回管理办法》、《作废机动车收回管理办法细则》的规则,三明市商务局从头规划制版了 《作废 机动 车收回证明》 , 并从头编制证明印制编码,自10 月 1 日起 试用至今。经逐渐调整习惯,新版 《作废 机动 车收回证明》 已彻底习惯商务部“全国轿车流转信息管理体系”要求。
12月25日起,我市新版 《作废 机动 车收回证明》 全面正式启用,旧版证明一起废止。往后,凡到车管部分处理因作废刊出车辆登记手续,均一定要提交新版 《作废 机动 车收回证明》 , 如提交旧版证明则不予受理;凡在我市从事作废机动车收回拆解的企业一定在获得经作废机动车收回资质确定后,严厉按规则手续定时申领市商务局监印的新版 《作废 机动 车收回证明》 , 并逐份加盖市商务局专用印章,方可正常展开作废机动车收回拆解活动。
为保证最佳阅读作用,建议您运用以下阅读器版别:IE阅读器9.0版别及以上; Google Chrome阅读器 63版别及以上; 360阅读器9.1版别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