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作废拆解公司的资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任部分请求。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任部分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个作业日内,按照条件完结批阅。
请求人获得书面资历后,应当按照《废金属收买管理办法》的规则,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碰段种作业许可证》。
人凭资质证书和特种作业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分处理刊出手续,在获得停牌许可证前,能从事作废车辆的收回、拆解作业。
《作废轿车收回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则: 1、拟从事作废轿车收回拆解事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分提出请求。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分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个作业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则的条件对请求审阅结束。
4、经审阅符合条件的,颁布《资历认定书》;不符合条件的,驳回请求并说明理由。
5、请求人获得《资历认定书》后,应当按照废旧金属收买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则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搜吵。
6、请求人持《资历认定书》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分处理登记手续,收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作废轿车收回拆解事务。